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(第一批),即将开放申报!
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 2026-07-23 16:47


东莞市人才
分类评价
(第一批)
即将开放申报!

各位市民朋友: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,组织开展2026年度人才分类评价(第一批)申报工作。快来查看办事指南吧!


一、申报内容

2026年计划开展两个批次的人才分类评价,第一批开展认定(含“优才服务类”)、专家评定两类人才分类评价的申报受理,以及企业举荐自评权的申请与遴选。第二批计划在2026年10月开展,开展认定(含“优才服务类”)及企业举荐自评推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。


人才分类按照《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(2026年度)》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F六大类,覆盖教育、科技、企业、卫生健康、综合素质及特定领域六大评价方向,申请人每个申报批次仅可申报一项目录条目,不得跨部门、跨条目重复申报。


具体申报范围,可扫码文末二维码查阅。



二、申报时间

1.认定、专家评定、优才服务申报时间:2026年7月24日至8月23日。申报系统将于8月23日17:00准时关闭,此后原则上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批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。


2.举荐自评申报时间:申报时间及方式请留意市教育局、市科学技术局、市社保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,以市级部门通知为准



三、申报方式

申请人可选择线上、线下任一方式申报:


1.线上申报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门户网站,在搜索栏输入对应的人才分类评价领域名称,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。


2.线下申报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或代办人,可通过“i莞家”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(水乡政务服务中心除外),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(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)录入。


四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1.思想政治表现良好,品德优良。


2.坚持科学精神,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。


3.遵纪守法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

4.在我市工作或创业,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、主要分类评价依据密切相关。


5.来莞时间:除目录有特殊要求外,A、B、C、D、E类人才原则上没有来莞时间要求;F类人才的申请者原则上来莞时间须为2025年1月1日(含)以后,部分目录条目特殊要求来莞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月1日(含)以后。


6.年龄条件〔以申报当年1月1日(含)计算周岁〕: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;B类人才在70周岁(不含)以下;C类人才、D类人才在65周岁(不含)以下;E类人才、F类人才在60周岁(不含)以下;B、C、D、E、F类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可放宽至最高75周岁(不含)。


7.在东莞市就业的人才,须与东莞市工作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(聘用或劳务)合同,并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;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,申请时还需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已由该单位连续缴纳半年(含)以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。柔性引进的人才,须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,每年在东莞市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(含本数,其中A类人才3个月)。在东莞市创业的人才,所创办单位须涉及我市“8+8+4”现代化产业领域,创办时间不超过5年(含本数,以申报年份的上一年12月31日为准),且该单位正常运行1年(含)以上。创办单位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,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(不限出资方式,不允许代持股),且实缴资本60万元(含)以上;创办其他类型单位的,人才本人须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。


8.不存在不应当纳入分类评价范围的情形。


在申请流水办结前,申请人每个申报期内仅可申报一项目录条目,不得同时申报本批次不同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目录、同一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不同目录,一经发现,取消人才申报和入选资格。


曾被确认为我市特色人才、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、技能领军人才及其他已持有我市优才卡的人才,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纳入目录范围,并按照相关过渡安排办法执行。已被纳入《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》对应类别的,不得重复申报,新获荣誉达到目录更高类别条件的除外。




来源:i莞家
  • 关键词:东莞市,人才,申报,分类,评价,政务服务中心,条目,开放, i莞家,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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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3 16:47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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